本报讯 据悉,深圳市财政局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通过调研摸底、自查自纠、整改查处和总结验收四大举措全面实施。
(一)调研摸底,确定重点治理问题。从4月中旬到5月中旬为调研摸底阶段,目的是摸清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的主要手段、表现形式和突出特点,容易发生问题的岗位、环节、特点和规律。 一是座谈调研。邀请部分市级预算单位、区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人员就政府采购领域中的商业贿赂概念、具体表现形式等问题进行探讨;二是书面调研。制定详细的调研提纲,下发各相关单位进行书面调研;三是实地调研。会同市监察局等有关单位结合工作特点,组成调研组到部分单位进行实地调研。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认真开展调查摸底工作。
(二)提高认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从5月下旬至9月为自查自纠阶段,主要有四项工作内容:一是对照检查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及个人在思想认识上的偏差,切实端正态度,提高认识。二是相关单位对照市财政局下发的文件规定,从本部门、本单位和个人思想认识及具体工作上的不足与偏差进行自查自纠,检查是否存在不正当交易和商业贿赂行为。三是要从本系统、本部门和本单位现行内部管理制度、运行机制和监督制约机制上进行自查自纠,找出内部管理制度上的漏洞和监督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从深层次查找商业贿赂发生的原因和隐患。四是认真查找政府采购监管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
(三)切实抓好整改,认真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从10月到11月为整改阶段。一是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针对调查摸底和自查自纠工作中反映和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完善相关制度。针对薄弱环节和漏洞,制订改进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凡是能及时整改的要尽快整改,需要一定过程的要提出整改时限计划。要将各项整改措施分别落实到具体责任人,责任人要总结整改效果,确保整改措施落到实处。二是财政部门根据自查自纠情况,结合群众举报,全面梳理案件线索,依法重点查处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商业贿赂案件,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件进行公开处理,逐步提高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法制意识和工作水平。
(四)督促检查,总结验收。从11月至12月,市财政局根据各单位自查自纠及整改情况,结合年度政府采购重点检查工作任务,会同监察、审计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对全市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和验收,重点检查整改措施的制订及落实情况,确保专项治理工作不走过场,将整改措施落到实处,逐步建立并完善防治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孙晓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