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记者梅华峰、通讯员维娟、群安、斯坦)23日,宜昌市中院在当地新闻媒体上公布了31名有执行能力,但长期以种种理由故意拖延执行的被执行单位或个人,并实行部分有奖举报执行。
为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该院先后出台了《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制度的若干规定》和《在执行工作中实施公告悬赏执行制度的若干规定》等制度,被公布的被执行人不得进行高档娱乐健身活动、租购高级轿车或房屋的高消费行为。 违反规定的,执行法院采取罚款、拘留等处罚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院同时提醒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在与这些被执行人进行经济交往中注意审查他们的诚信状况。
该院鼓励群众积极举报被执行人的下落、财产或高消费行为,如经查证举报属实,法院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奖励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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