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株洲市物价局了解到,从6月1日起,该市将对医疗垃圾实行收费处置。
按照物价部门的文件规定,该市的医疗废物按照“公共财政补贴、医院承担、病人适度负担”的原则,核定处置费最高限额。 对于有固定病床的医疗机构按出院者实际占用的床位数按月计收,收费标准为每床每日1.85元;没有固定床位的医疗机构和其他产生医疗废物的单位,每月按重量分6个标准收取;乡镇卫生院按每月80元包干收取。医疗废物处置费的服务内涵包括全市医疗废物的包装、定点收集、转运、消毒和规范无害化处置等费用。这些费用由处置单位向医疗机构和其他产生医疗废物的单位收取。医疗废物处置费由医疗机构交纳。收费标准从6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1年。王兴夏杨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