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5月24日讯 “我们是世回尧扬帆超市的职工和租赁户,这几天超市向我们收取城市垃圾生活处理费,这个举动令我们很不解。”昨日,一位女士拨通了记者的电话,反映他们不仅在家里要缴纳“垃圾费”,还要在单位缴纳“垃圾费”。
该女士说,这几天超市管理人员开始向员工及租赁户收钱,说是一年交18元的“垃圾费”,虽然钱不多,但大家都犯嘀咕———“这钱应该交吗?”
为落实情况,记者拨通了该超市办公室的电话,一位自称姓巩的女士说,超市的确在征收“垃圾费”,本来应该每人每年24元,由于单位承担了6元,剩下18元要求员工和租赁户自己承担。“你们按照什么政策收取费用?”记者问。“烟台市环卫处的工作人员就是这样告诉我们的。”巩女士答道。
随后,记者采访了烟台市环卫处收费管理科李科长,他向记者解释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在2002年1月1日开始征收,对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按上年年末实际在岗职工人数收取,每人每月2元,由单位负担。李科长表示:“扬帆超市的做法是错误的,按照规定,企业的垃圾处理费应由单位全部承担,不能转嫁给职工。编辑:傅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