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今报》昨天报道,沈阳市民老李前几天到皇姑区长江街上一家饭店吃饭,结账时服务员说,如果不要发票就可以送礼品。老李选了支牙膏,美滋滋地回了家。过了几天,老李拿出饭店赠送的牙膏刷牙,挤了不少可就是没有沫,感觉就像吃了一嘴沙子,老李特别生气。
真是“佩服”一些商家的智商,为了不给发票居然使出如此高招,拿点小恩小惠糊弄顾客。要发票没赠品,要赠品就不给发票。一些顾客或许觉得发票对自己没啥用,于是选择了赠品,看似捡了便宜,实际上吃了亏。
这些所谓的赠品看似精美,其实不过是一些假冒伪劣产品,不仅没啥用,还可能伤害身体。而没了发票,那么就等于没有消费凭证。万一有什么问题,那是口说无凭,商家若翻脸不认账,恐怕就只有自认倒霉的分了,到时候恐怕是后悔不迭。
商家想方设法不给发票,无非是为了偷逃税款,这有违法之嫌。把给赠品作为不要发票的条件,诱惑顾客自动“放弃”发票,这是偷梁换柱。只要顾客消费了,就应给发票。若是真的开展活动,发放赠品,与发票也没关系。而发放的赠品也应该是质量有保证的,用这样的手段是欺骗顾客的行为。
商家可谓精明过头,顾客往往当了冤大头,而国家也会蒙受损失。因此对于商家这样的行径,顾客要坚决抵制,维护自身权益,莫让蝇头小利蒙了眼。发票无论如何都是要给的,别拿赠品来说事,否则咱就举报。有关部门也要进一步加大监管打击力度,让这些“精明商家”无机可乘,最终回到诚信经营的正路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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