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记者 杨幸慈 通讯员张镝潘华晴)因商家在开票收钱后数天才送货,致使家电三包期大幅缩水,这类纠纷消费者该如何规避?
近日,韩先生投诉称,他4月2日在新华路一家电卖场购买了一台冰箱,当月28日货才送到;5月初冰箱出现质量问题,要求换货遭店方拒绝,理由是按开票日期算已过15天的包换期。 韩先生质疑:延误送货是因商家调度不灵,况且在这段时间里并未使用冰箱,三包期理应从送货之日起计算。市工商局12315中心统计显示,因送货期与开票期不一致引发的家电纠纷高达411起。
根据现行的《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可退、可换、可修;15日内可换、可修。然而,现在许多家电卖场均实施“售送分离”,由于销量大、车辆少导致配送延误,家电送到消费者家里的日期往往迟于交钱开票的日期,致使三包期大幅“缩水”,一旦家电出现性能故障极易因为过了法定三包期而引发纠纷。
市工商局12315中心主任付鸿竹表示,“三包期”还是应以开票期为准,但考虑到在开票期与送货期之间有时间差,因此建议消费者付款时让商家在发票上注明:“三包期自送货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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