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范恒贵冯兰友)记者昨日从省交警总队获悉,今年6月1日起,省交警总队不再办理外籍机动车新车注册登记业务,外籍机动车的管理业务权限将由总队下放至各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外籍机动车指在我省的国外驻华机构、商社、外商独资企业及其他外籍人员所有的机动车,不含摩托车。 据介绍,今年6月1日前已在省交警总队车管所注册登记的外籍机动车,需办理申请检验合格标志、补换领牌证和变更、转移等登记业务的,机动车所有人在省交警总队车管所办理变更手续,将机动车档案带回机动车所有人所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办理转入手续后,再办理其他相应业务。各市交警支队车管所将免收牌证工本费,为车主办理转入换牌手续(号牌号码可以根据车主的要求重新选择或者仍然使用改变发牌机关代号后的原号码,如“皖O00001”号黑牌车转到合肥市车管所后可申请使用“皖A00001”号黑牌)。
已获得《机动车登记证书》且变更手续齐全的外籍车辆,可直接办理变更手续;未获得《机动车登记证书》或变更手续不全的外籍车辆,可以由外籍汽车现使用人填写有关表格并提供身份证明,总队车管所先行补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再办理变更手续,补发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存入档案并不交于外籍机动车现使用人。
省交警总队要求,各地车管所不准利用换发牌证之机搞集资、摊派、推销产品等活动,不允许任何部门搭车收费。有违反规定的,将从严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