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药品用量持续居高须换厂家
本网天津5月23日电记者王继然“全市各医疗机构每季度使用量连续位居前5位的药品将及时更换进药厂家,因违规操作造成临床使用量剧增的品种要停止采购,使用电子处方的医疗机构不得强制患者在院内购药。 ”这是天津市卫生局今日公布的《天津市医疗机构合理用药暂行规定》作出的明确规定。
该《规定》要求,全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都要成立临床用药综合评估委员会,对重点评估对象每月要分别随机抽取不低于20%的门诊处方和不低于10%的住院病历,就其用药安全性、有效性和经济性做出整体评估;临床用药存在安全性、有效性和经济性缺陷或错误的处方和住院病历要在院内通报;全院使用数量或使用金额前30位的西药和前10位的中成药以及单品种使用金额月增长幅度在前10%的品种要在全院范围内予以公示;各科室使用数量或金额排在前20%范围内的药品品种和用药金额在前3至5位的个人要在本科室范围内予以公示,并及时进行用药合理性分析,如有不合理用药情况,视具体问题性质和情节,依法、依规作出处理。(责任编辑:徐艳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