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 胡勇谋通讯员武僵)“老板说了,姓黎的要是再不还钱,就按规矩来,砍掉他一只手,照张相带回来,到公司领酬金1万元。”屡次讨债未果,王广州给讨债公司打了电话。打手们前去砍手,不料却把人砍死。
昨日,王广州、陈洁等4名男子,被武汉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
王广州是广东某铝业公司业务员。2004年8月,该公司与武汉人黎某签订了价值44万元的幕墙铝板购销合同,双方约定年底结清。但到2005年4月,黎某仍有10万元的货款未给。
王广州多次来汉索款未果,便通过他人找到了在广州开讨债公司的湖南人陈洁。2005年4月下旬,王广州带着陈洁来汉给黎某“最后一次机会”,黎某给了3000元后不再理会。
王广州向公司汇报后,老板让他全权负责收回这笔债务,收不到钱就“按规矩来”。王广州给了陈洁2000元路费,陈洁带上自己公司的打手颜拾华、颜忠诚来到武汉,当晚9时许,陈洁将黎某邀约至汉口北湖附近一家酒店面谈,黎某还是不愿还钱。
陈洁暗示后,早就持刀守候在附近的颜拾华、颜忠诚上前先朝黎某腿部砍了一刀,因黎某疼得抱头在地上打滚,2人无法砍到其手,遂朝其身上乱砍一气,见路人报警后赶紧逃跑。后黎某因抢救无效死亡。
3人回到广州领取1万元酬金后逃回湖南躲避,次月14日,4人先后被警方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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