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5月24日消息据中评社报道,台当局“经济部投资审议委员会”23日表示,经检讨创业投资业赴大陆投资相关规定后,将增订受理创业投资公司赴大陆投资审查原则,未来台湾地区创投公司申请赴大陆从事一般类项目的投资,可依“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在大陆地区从事投资或技术合作许可办法”及“在大陆地区从事投资或技术合作审查原则”等相关规定向“投审会”申报或申请许可。
报道称,由于台湾的创投公司在台当局“行政院”的行业标准分类中,属于禁止赴大陆投资项目,有关台湾地区创投公司能否赴大陆投资的相关问题,岛内屡有疑义。
报道指出,经检讨后,台当局“投审会”表示将增订受理创业投资公司赴大陆投资审查原则,今后台湾地区创投公司申请赴大陆从事一般类项目的投资,可依“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以及相关“许可办法”等相关规定,向“投审会”申报或申请许可。
不过,台当局“投审会”也表示,台湾地区人民、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仍禁止赴大陆投资设立创投公司。(云鹏)查看/发表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