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5-247:04:35与用工单位签订合同,广告上写着“学不会可以退款”,而签订的合同上则写着“永不退款”。在大连椒金山工商所的调解下,商家退给消费者70元钱。
张女士下岗一年多了,由于没有什么技术,想学点手艺。 她在开发区某人才市场上看到了一个招工信息,信息上说一家工艺制作中心教大家学习制作各种手工艺品,如果没有学会就退款。张女士觉得不错,便来到位于甘井子区椒房附近的这家手工艺制作中心。
该制作中心的负责人谢某说,要想学必须先与他们签订合同,双方很快签订了合同。谢某先领她去学习编织中国结,学习了一天张女士也没有学会。谢某又领她学制作金丝油画,张女士还是没学会。张女士有点灰心,谢某让她拿着原材料回家练习,但需要交材料费押金50元。张女士交钱回家练习,仍没有进展。
第二天,张女士拿着原材料想退款,但被谢某拒绝。
张女士将此事投诉到椒金山工商所。
工商所接到投诉后,到制作中心了解了情况。
谢某称自己没有错,因为合同上很清楚地写明,由于自身的原因没有学会或是不做、把画损伤,由个人负责,原材料费用也不予退还,在收据上也写着“永不退款”。张女士这才发现上面确实写着“永不退款”。工商所人员摸清情况后,认为张女士已经在合同上签字,根本无法挽回,但是制作中心方面的广告上打着“学不会退款”的字样误导了消费者,这种行为是张女士签订合同的一个因素,所以要求制作中心方面承担相应的责任。最后经过调解,谢某退给了张女士70元。
工商人员提醒消费者,不要因为急于求职而忽略了自身利益的保护。无论签订什么合同,都要做到细看、细思量。
罗原丽 首席记者张璐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