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5-24 7:04:47晨报讯(记者侯铁)一货主花318元托运价值70余万元的货物,没有仔细查看货物便签了收货单,此后却发现部分货物破碎。面对货主的质疑,托运公司表示不属自己责任。
吴女士在大连市中山区开办了一家生物科技公司。 21日下午,该公司接到大连和风航空货运公司送来的货物。据吴女士介绍,其中有一套进口美容去皱设备,价值70余万元。
“我当时没在公司,等我回到公司,打开包装纸箱一看,发现内包装箱严重受损。”吴女士说,公司员工都清楚这批货物十分珍贵,因此收到货物时都没有敢打开纸箱查看。
吴女士说:“主机没有受损,可是一个玻璃瓶完全破碎,美容药液洒得到处都是。一个推介用的水晶杯也被打碎。”据她初步估计,损失约1800元。
吴女士称,当天晚上,她就致电和风航空货运公司,对方一名经理称将于次日早上查看、协商处理此事。22日上午,吴女士又多次致电和风航空货运,其间还派公司员工到和风航空货运公司交涉过。对方认为,货物在空运前已经受损,并非他们责任。对于货运公司的解释,吴女士表示不服。
昨日下午,记者致电大连和风航空货运公司,该公司一位马姓经理解释说:“我们员工送货上门后,货主已经在收货单上签字。而且,货物送到时,货物外包装并没有破损,因此我们公司不负有责任。”
记者咨询了大连槐城律师事务所刘甲明律师。他认为,从法律关系角度讲,货运公司有责任将货物安全、完整、及时送到目标客户手里,同时,货运公司有义务提醒目标客户仔细查看托运货物。目标客户在接货时应该认真查看货物,不但要查看外包装更要仔细查看货物本身,只有在查看后没有异议的情况下方可在收货单上签字。否则,目标客户签单后,被运输货物受损坏风险则转嫁到目标客户一方。(报料人:吴女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