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5-247:21:12晨报讯因“卖官”而先后收受98人及相关单位贿赂98.4万元,并且还涉嫌犯有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的安徽宿州市委组织部原副部长杨哲信23日在宿州市中院受审。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1年初至2005年3月期间,杨哲信为满足他人买官要求,在其办公室、家中或临时住处等地,先后收受98人及相关单位贿赂,共计人民币98.4万元。
2003年初,张某为调动工作,请求杨哲信为其伪造公务员身份提供帮助。随后,杨哲信向张某提供了相关人员的档案复印件、有关所需表格及所需印章的印模。
据此张某通过他人非法刻制了“宿县地区行署人事局”、“宿州市人事局”、“砀山县人事局”三枚印章,并伪造了转任公务员的相关批件。
杨哲信还安排张某为自己非法刻制了“砀山县劳动局”、“砀山县林业局”等二枚印章。2004年7月,张某利用伪造的公务员身份进入灵璧县药监局工作,并被任命为副局长。
据了解,杨哲信曾任砀山县委组织部副部长、灵璧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宿州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因涉嫌受贿于2005年12月2日被逮捕。《安徽市场报》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