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济南5月23日电5月23日,烟台海事局依法对宁波籍“荣宁80“集装箱班轮非法载运27吨危险品案进行处罚,对船方罚款3.6万元,对托运人罚款4.4万元。
日前,烟台海事局从有关途径获悉,宁波籍“荣宁80”集装箱班轮拟装载一宗瞒报的危险货物由烟台驶往大连,该轮正停在烟台港38号泊位进行装箱作业。 烟台海事局立即派员到码头进行现场调查,经对该集装箱开箱检查发现,申报载运普通货物“食用油”的集装箱,实际装载的是易燃液体危险货物油漆。
经进一步调查确认,托运人为降低运输成本,在托运该箱货物时擅自将危险货物“油漆”瞒报为“食用油”,而船舶在接货时也均未对货物进行核实,以致于危险货物集装箱差点儿瞒报上船,严重违反了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烟台海事局遂依法对托运人、涉案船舶处以累计8万元的行政处罚。这是水上危险品运输“百日会战”以来,该局处结的第一宗危险品瞒报案件。
据了解,为提升我国水上危险品运输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消除船舶安全航行事故隐患,交通部海事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水上危险品运输“百日会战”,行动时间为5月10日至8月25日。重点是强化水上危险品运输薄弱环节监管,及时查处重大缺陷和潜在的事故隐患,打击水上危险品运输瞒报谎报行为,有效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提高船员、船舶、船公司、码头所有人及经营人和相关单位的安全防范意识。(宋光茂潘瑞津郝光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