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乙肝疫苗、卡介苗……接种第一类疫苗,由政府承担费用,不得向市民收取分文。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出《关于切实加强免疫规划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区、县(市)政府要将预防接种工作纳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指标体系,纳入政府工作年度考核内容。
第一类疫苗包括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疫苗(含在医院出生的新生儿接种的)、省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增加的疫苗、县级以上政府及其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应急接种或群体性预防接种所使用的疫苗。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认真做好第一类疫苗的分发组织工作,按照使用计划,将第一类疫苗逐级免费分发到接种单位。
接种单位原则上设置在乡镇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区域内的预防接种工作。厂矿、农场、林场、学校等企事业单位预防接种工作由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儿童出生后,由儿童居住地预防接种单位实施接种;离开原居住地期间,由现居住地预防接种单位实施接种。在儿童出生后1个月内,由监护人到儿童居住地的预防接种单位办理由省卫生厅统一印制的预防接种证。儿童入托、入学时,托幼机构、学校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