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省物价局、省交通厅昨日决定公路客运向旅客收取燃油附加费,并建立燃油附加费与油价调整挂钩联动的机制。
鉴于公路旅客运输车辆以柴油车为主,我省公路客运燃油附加费采取以柴油价格为基础分段联动的办法,以石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前长沙市场0#柴油零售中准价每吨4360元为基础:今后,中准价每上涨500元,向旅客收取燃油附加费每人每公里0.005元,每吨上涨不足500元时,不收取燃油附加费。 每吨为4860~5359元时,燃油附加费100公里以内(含100公里)每人每票0.5元,101~200公里每人每票1元,其余区段类推。当油价回落时,也按相应的办法下调燃油附加费。农村客运(指享受了财政补贴的客运班线)燃油附加费按上述标准减半收取。
燃油附加费作为旅客运输的燃油差价,在票外加收,车站售票和中途上车旅客售票,均按旅客乘车里程和规定的标准另票收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