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商报5月24日讯 记者昨日从芜湖市政府获悉:芜湖市效能建设出“狠招”,报送的审批性事项,无正当理由在承诺时限内未办结的,单位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三年内不得提拔重用,并由监察部门追究其行政责任。
日前,芜湖市作出了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决定。 今后,芜湖所有市级审批项目均由芜湖市行政服务中心一门受理,实行全程跟踪、一门办结、一站式服务。市各相关部门要将行政审批职能整合到一个科室,进驻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公。
芜湖市还对具体审批项目作出了时间规定。除需经市政府批准的项目外,其余项目一律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在承诺期限内未办结的,部门必须向市政府办公厅和市监察局作出书面说明。对不接受协调、不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批的单位,实行缺席默认制和超时默认制,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自负。行政服务中心还将超时限办行政审批情况每月在《芜湖日报》和芜湖市政府网站上公布,所涉单位必须在《芜湖日报》和芜湖市政府网站上说明原因。无正当理由的,所在单位年终不得评优、不得发放综合考评奖金,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直接责任人三年内不得提拔重用,并由监察部门追究其行政责任。(朱礼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