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源讯森林燃起莫名大火,济源市林业局耗资近10万元进行扑救。火被扑灭后,林业局将起火单位告上法庭,追讨“救火费”。昨天,记者从济源市人民法院获悉,一审判处起火单位河南豫光锌业公司支付“救火费”9.9万元。
该公司为河南豫光金铅公司注册成立。去年3月7日,豫光锌业公司北坡檀树沟发生森林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58万元,林业局花费9.9万元救火。此后,济源市森林公安分局对此立案侦查,最后确定火灾起火点在五龙口镇莲东村檀树沟内。
去年11月23日,林业局将豫光金铅公司诉上法院,要求支付火灾扑救费用。同年12月20日,原告追加豫光锌业公司为被告。
法院审理后认为,火灾起火点在五龙口镇莲东村檀树沟内,按照相关规定,豫光锌业公司即为起火单位。林业局作为政府主管森林防火工作的职能部门,具备本案主体资格。因此,做出上述判决。豫光金铅公司不承担责任。
记者郭长秀通讯员成居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