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贵阳5月24日电(记者何云江)贵州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一国家干部为还高利贷,竟将一名“麻坛好友”劫杀。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以故意杀人罪终审判处这名被告人死刑,并附带民事赔偿人民币5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淳现年48岁,捕前系黔南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炉压力容器检验所长。 2005年4月1日15时许,陈淳与被害人许某(女,47岁,黔南州某单位会计)等人相约去打麻将。16时许,陈淳驾驶租来的一辆微型面包车先到指定地点等候。
两人见面后,陈淳向许某提出借7万元钱,遭到对方拒绝。于是,他紧紧掐住许某脖子,致其当场死亡,并获得现金4100元、手机一部及银行储蓄卡一张。作案后,陈淳开车将尸体拉到都匀市良亩乡与独山县交界的“匀独关”一山上掩埋。
同年4月2日至4月4日,陈淳通过许某的银行卡相继从银行取款17.2万元。同月18日,陈淳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据其交代,他和许某认识于1994年,两人经常在一起打麻将,成为无话不谈的“麻友”。“有时候她(受害人)输了,便叫我帮忙去银行取钱。”陈说,劫杀“麻友”,是因为打麻将和开公司借了不少高利贷,才出此下策。
2005年9月29日,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陈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附带民事赔偿原告人民币5万元。一审宣判后,陈淳不服,他以“带公安机关找到许的尸体,认罪态度好”为由提出上诉。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终审审理认为,虽然陈淳带领公安机关找到被害人的尸体,并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但鉴于本案后果严重,其带领公安机关找到被害人尸体的行为以及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情节均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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