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讯
一个看守所民警非法收受他人贿赂1.9万元,采用虚构事实的办法骗取他人人民币3万余元,昨天被宁波市海曙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处罚金5000元。
原是侦查人员的成永富,后来成了余姚当地的一名监管民警。 1997年办理当地一件经济案件,结识了当事人姜某。
姜某挪用公款是因村里的宋某而起,宋某拿到钱后卷款逃跑了。在成永富的帮助下,宋某终于被抓捕归案。为表示感谢,姜某特意带了2000元钱到了成永富家里。“当时我正在吃饭……我没收。他一定要给,就被我老婆收起来了。”这是成永富第一笔受贿款。
之后,成永富被调到了监管民警的岗位上,许多在押人员的家属不断向他送礼送钱。
去年5月,犯人马某的妻子刘某听成永富说认识一些能干的律师,就委托他帮自己的丈夫找律师。成永富表示需要1万元活动费,刘某分三次给了他。成永富之后果然“照顾”马某,给他请律师,还让他当上了监狱里的组长。
成永富的胆子越来越大,开始以“跑路子”的名义向在押人员的家属实施诈骗。2005年9月,妇女鲁某因儿子被关在监狱,给成永富送了3000元“照顾费”。后来,成永富因担保受累要赔3万元,向鲁某借了2万元,后来对鲁某说,这钱已用来帮他儿子活动了。
鲁某的儿子后来还是被判死刑,鲁某深感受骗,暴露了成永富的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