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郝迎利实习生张辉亚)具有艺术特色的建筑物顶部不得设置门店牌匾。我市新出台《临街门店牌匾管理规定》。10类情况禁止设置门店牌匾
管理规定提出如果存在10类情况,禁止设置临街门店牌匾。 其中包括: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历史街区、近现代建筑以及规划限制范围的建筑物顶部;设置门店牌匾的单位未取得合法的主体资格;在本单位自有或租赁的建筑控制地带以外的场地和空间;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和消防通道的;在危房上或者可能危及建筑物安全的;影响建筑物整体风格或遮挡窗户及妨碍人们生活的;坡屋顶、具有艺术特色的建筑物顶部;临街古建筑和仿古建筑设置框架灯箱或喷绘画面的;新建筑物楼体设置框架灯箱、喷绘画面的;门店牌匾设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古建筑和仿古建筑物上只允许设置木匾
门店牌匾必须是“一店一牌”。而且只允许设置在一层建筑物门楣以上、檐口以下;多层建筑物一层门楣以上,二层窗户沿以下位置。牌匾面应紧贴或装饰在建筑物上的立面墙上,上下高度不大于1.5米,左右宽度应与建筑物相协调。
多层建筑物顶部原则上不允许设置单位标识。若确需设置的,其在建筑物顶部的单字体、霓虹灯高度不得高于3米。
临街古建筑和仿古建筑物设置门店牌匾,原则上只允许设置木匾,保持古香古色的特色。
新建门店牌匾的材料要选用新型高质量材料,体现美化、亮化。
相邻店面的门店牌匾原则上要协调一致,力求统一,高度、造型、规格、色彩比例适当,和谐统一,与建筑物相互协调。5个工作日完成门店牌匾设置审核
在进行门店牌匾设置时,申请者首先向审核部门提出申请,市、区(县)两级审核、审批管理部门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批准。对不准予设置的,要及时通知申请者。跨区域商业连锁店需设置的临街牌匾,其单位可直接到市户外广告管理部门进行统一办理审核手续。
建筑物顶部或楼体立面距离地面5米以上设置异型单位标识的,须先征得规划部门同意。
设置门店牌匾申请批准的单位持《设置许可证》等文件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和内容审查手续。
从现在开始,原市市政委、市工商局印发的《西安市自设性户外广告管理规定》自行废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