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延军实习生刘媛媛)从市教委获悉,为做好部分小学毕业生申请回户籍区县升学工作,市教委下发了《关于对部分小学六年级学生办理回户籍区县升学手续的通知》。
按照《通知》规定,凡申请回户籍区县升学的学生,必须具有本市正式户口(含蓝印户口),学生的户口应与父亲或母亲同一户口簿。 凡申请回户籍区县升学的学生,一律参加户籍所在区县教育局安排的六年级学业水平考试。所有申请回户籍区县升学的学生,都应由学生家长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和教育局审核后办理有关手续。
据了解,今年办理回户籍区县升学的程序为:各学校要向学生及家长通告有关办理回户籍区县升学工作的规定、要求;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回户籍的学生进行审定,并将符合回户籍区县条件学生的《天津市小学生素质发展水平评价手册》、小学六年级学生登记表、回户籍升学学生登记表、健康卡片、本人近期照片2张等材料装放学生档案袋,报送学校所在的区县教育局;各区县教育局集中对回户籍的学生进行复审、登记、造册,并到市教委统一办理档案交接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