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讯昨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曾震惊织金县的“6·4”劫杀出租车司机案(本报曾做报道)做出一审宣判,主犯潘宜强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死刑,伙同其作案的女友余飘飘也领刑8年,同犯焦海被判处死缓。
据了解,潘宜强与其女友余飘飘均是来自织金县的农民,2005年6月3日中午,两人在织金县牛场镇遇见朋友焦海,一顿酒足饭饱之后,潘宜强提出抢劫搞点钱来用,焦海表示同意。 随后三人乘车来到织金县城,并由余飘飘找到一把西瓜刀交给焦海藏于身上,三人在织金县城准备抢劫单身女性,因未寻找到合适作案对象未得逞。
尔后,三人又将目标定在了出租车司机身上,先由潘宜强打电话给其认识的出租车司机陈某某,佯称要租车。租车事宜谈妥后,三人在织金县城坐上该车,潘宜强坐在副驾驶的位置,焦海、余飘飘坐在该车后排位置。当车行至织金县马家庄附近时,余飘飘得到潘宜强的暗示后,称要下车方便,叫陈某某停车,潘宜强也趁下车解手之机坐到出租车的后排位置上,随即用T恤衫的衣袖勒住陈的脖子,并指使焦海快动手,焦遂用西瓜刀猛砍陈的头部数下,并用西瓜刀割断陈的脖子,致陈当场死亡。三人随后抢得陈的手机一部及现金200余元。
潘宜强等人随后将陈某某的尸体拖到车的后排位置,由潘驾驶该车向贵阳方向逃窜。当车行至“贵黄公路”金关收费站附近时,三人惟恐罪行暴露,将出租车弃于路旁后,逃离现场。来到贵阳后将手机销赃得款90元挥霍。同年6月9日,公安机关分别在织金县将潘宜强、余飘飘及躲藏在贵阳的焦海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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