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云南频道5月23日电(记者浦超)据国家统计局云南调查总队的调查数据显示,今年1―4月,云南城镇居民家庭人均用于包括美容美发、珠宝饰品在内的杂项商品和服务支出66.22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33.3%。 杂项商品和服务支出增长拉动消费支出增长0.7个百分点,贡献率为6.1%。
在杂项商品和服务支出中,杂项商品支出同比增长55.4%,其中金银珠宝饰品支出同比增长1.5倍;美容美发用品支出增长1.6倍;化妆品支出同比增长17.4%。在服务支出中,美容支出同比增长96.5%。
云南调查总队的有关人士认为,统计数据表明,随着城镇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美容和个人妆饰消费成为突出人们个性化消费的显著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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