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商报报道本报记者 韶静 周韬 报道“首先要保护,然后才能谈到开发旅游线路。如果连保护都做不到,还谈什么开发?胜利电影院被拆,鼓楼百货公司被拆都是很大的遗憾。”采访中,不少人士这样强烈呼吁。民国建筑是中国建筑史上的一朵奇葩。 从1912年起的30年左右的时间内,南京建设了大约700万平方米的民国建筑,可惜仅三分之一左右的建筑保留到现在。如何留住这些渐行渐远的民国建筑;保护性开发是否合适,又该怎样操作?今天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将对《南京市重要近现代建筑保护条例(草案)》进行分组审议,248处、320余幢重要的民国建筑将得到集中保护开发。
民国建筑每10年消失20%
百年来的近代史,为南京留下了类型丰富的近代优秀建筑。据粗略统计,目前仅主城内就有民国建筑数量超过2000余处,其中绝大部分“养在深闺人不知”。目前经调查核实的现存民国建筑有数千处,其中重要的民国建筑有248处、320幢,不含颐和路等成片民国街区内的建筑数量。调查显示,南京的民国建筑正在以每10年20%的速度不断消失。南京市规划局局长周岚介绍说,从保存情况看,位于东郊风景区的近代建筑保护状况较好,老城内近代建筑外观基本保持完整。随着近年来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加之缺乏针对近代建筑保护的法律和具体措施,现存近代建筑的处境不容乐观。有的重要建筑群轴线上或旁边新建的高层建筑对近代建筑群造成了建设性景观破坏,部分近代建筑主要立面上进行商业装潢破坏了原有的完整性。此外,由于绝大多数近代建筑依然承担实际使用功能,因此无序搭建、改建的现象普遍,严重影响建筑的历史价值。
市政府设立保护专项资金
保护这些建筑,面临着资金问题。《条例(草案)》规定,市人民政府将设立重要近现代建筑和近现代建筑风貌区保护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规划编制、修缮维护、档案管理工作等。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社会各界的捐赠以及其他依法筹集的资金。但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委员会认为,还应当增加一项,即“公有重要近现代建筑和近现代建筑风貌区的建筑产权转让、出租的部分收益”。
鼓励旅游及相关产业开发
《条例(草案)》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还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发展与重要近现代建筑和近现代建筑风貌区相适应的旅游业和相关产业。目前,南京已经推出一些有代表性的民国文化旅游线路,如针对想看民国建筑的游客,推出民国建筑一线,可以去看原“中华民国海军司令总部”、南京大学的主教学楼、东南大学的图书馆等比较有代表性的建筑;对民国时期科技感兴趣的,可以游览紫金山天文台、植物园等地方……针对不同的市场推出不同的线路。
民国建筑将允许自由买卖
民国建筑的保护要花多少钱,目前还没有形成估算。但可以肯定的是,要保护好民国建筑,单靠政府设立专项资金是不够的,政府希望更多的社会资本能加入到优秀民国建筑的保护中来。《条例(草案)》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以各种形式对本市重要近现代建筑和近现代建筑风貌区进行保护、利用和恢复重建。此外,南京市规划局有关人士透露,南京将分期、分批公布重要的民国建筑保护名录,今年内将首先公布1至2批,统一挂牌,南京将和上海一样,现存的民国建筑,只要是产权明晰的,就允许公开进行产权买卖。
鼓励开办展馆对外开放
南京市规划局局长周岚还表示,在对民国建筑的保护开发上将进行新的尝试,而不是像以前单单“改装”成“茶馆”。另外,对有特殊历史意义和艺术、技术价值的民国建筑,将开辟成博物馆、展览馆、纪念馆。《条例(草案)》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鼓励重要近现代建筑的所有人、管理人,利用建筑开办展馆,对外开放。据悉,今年年内南京市将重点实施梅园新村历史街区改造,整治置换出来的一批民国建筑,将变成名家纪念馆、收藏品展览室、当代文化名人创作室及艺术品交易中心等,每幢建筑突出一个主题。
擅自拆除将被处以建筑重置价1至3倍的罚款
为了吸取胜利电影院、鼓楼百货公司等被拆的教训,《条例(草案)》对于破坏受保护民国建筑的单位、个人,会制定相应的“罚责”,破坏者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条例(草案)》第三十条规定,擅自改变重要近现代建筑或近现代建筑风貌区内的建筑立面的,或擅自改变重要近现代建筑环境要素的,或在重要近现代建筑和近现代建筑风貌区内的建筑上设置户外广告的,将由有关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或恢复原状。逾期不改正的,个人将被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单位将被处以2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擅自拆除重要近现代建筑的,将被责令恢复原状,并处以该建筑重置价1至3倍的罚款。但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委员会在审查中认为,这样的处罚力度还不够,罚款数额偏低。(编辑 小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