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护栏不得攀越 本报淄博5月23日讯(记者 赵志斌通讯员文禾)禁止行人在铁路站场内和铁路上行走、坐卧;不得攀越栅栏……为保障我省胶济、京沪电气化铁路运输安全,避免电气化铁路区段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保障电气化铁路运输安全的通告》,对行人及车辆通过电气化铁路道口作出了规定。
本月,本报频频接到电话称,每到晚上,张店区柳泉路南首一铁路桥上就有人向桥下扔石头,几辆汽车被砸坏(见本报5月21日A8版);5月20日10:00许,张店区张南路一铁路道口,几名行人在火车即将开来时翻越护栏……(见本报5月22日A6版)。
“有的单位和个人在铁路两侧违规从事生产、生活活动,还有部分行人不按规定跨越铁路道口,这样容易造成交通事故。而电气化铁路上的火车运行速度快,保障铁路的安全畅通就很有必要。”
为保障我省铁路大动脉的畅通,我省出台10条“禁令”,《通告》要求:禁止行人在铁路站场内和区间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拆除、损坏电气化铁路两侧栅栏及铁路防护设施,不得攀越栅栏;不得进入接触网周围2米以内的危险区,不得攀登接触网的线杆、铁塔及在旁边逗留等。
此外,《通告》对于各种车辆和行人通过电气化铁路道口时,也作出相关规定,其中包括严禁在装载高度超过2米的货物上坐人;行人持有竹竿、彩旗、皮鞭等高长物件时,必须将物件保持水平状态通过;在铁路车站内等候上车的旅客和接送旅客人员,应当听从车站工作人员的指挥,严禁在旅客通道外穿越铁路和跨越站口。(a4)编辑:栾晓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