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青岛四方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学生状告学校,要求学校恢复自己学籍的案件。
据了解,原告小刘是岛城某高校黄岛院区的学生,据小刘诉称,2005年1月14日,他被学校勒令退学。小刘在法庭上称,2004年12月21日晚,该校工程管理专业某班的学生葛某在宿舍走廊吵闹,影响了他休息。 他出于维护大多数同学的利益,上前劝阻葛某,不料在劝阻过程中被葛某等人推至宿舍楼的516宿舍,几人对他恶语威胁,并扬言要揍他。
回到宿舍后,他因担心家住本地的葛某再来找茬,便将此事告知了同学刘某,要求他去找葛某等人调解。不料,刘某随后与516宿舍的3名同学发生殴斗。“在整个事件过程中,我始终没有参与打架!”小刘强调说,“因此,学校给予我的处分远远超出了我在事件中应承担的责任。”
被告的代理律师在答辩中称,从校方对该事件调查的情况来看,小刘是在制止葛某等人吵闹过程中与其发生争执,随后感到窝火才告知刘某让其报复,最终导致事件的恶化。被告代理律师当庭推断,小刘称自己没有参与打架,且始终是在事件中充当劝架的角色纯属隐瞒事实真相。
法庭当庭宣布此案将择日再审。 (记者 程爱华 实习生 李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