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5月24日讯 23日,烟台海事局依法对宁波籍“荣宁80”集装箱班轮非法载运27吨危险品案进行处罚,对船方罚款3.6万元,对托运人罚款4.4万元。
烟台海事局接到举报后,在烟台港38号泊位找到该集装箱班轮,该轮准备由烟台驶往大连,正停在码头进行装箱作业。 海事执法人员对集装箱进行开箱检查,发现其载运普通货物“食用油”的集装箱,实际装载的竟是易燃液体油漆。
经调查确认,托运人为降低运输成本,擅自将危险货物“油漆”瞒报为“食用油”,而船舶在接货时也未对货物进行核实,导致危险货物伪装登船。(郝光亮初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