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病可获3.5万元救助
新快报讯(记者 周继坚)广州市退管办日前下发了《关于将社会化管理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老工人和市级以上劳模纳入特殊困难救助对象的通知》,根据该通知,社会化管理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老工人(包括抗战老战士)和市级以上劳模纳入特殊困难救助对象范围,他们在患21种重大疾病时可申请每年最高达1.5万元的特困救助和最高每年2万元的统筹救助。 广州市退管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包括抗战老战士)和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他们曾为中国人民的解放事业和国家的经济发展、社会繁荣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为体现政府对他们的关心照顾,保障他们的晚年生活,特意将他们纳入特殊困难救助范围。
21种重大疾病
:1.急性心肌梗塞;2.脑中风(急性期);3.慢性肾功能性衰竭(尿毒症);4.恶性肿瘤;5.急性坏死性胰腺炎;6.急性重症肝炎;7.严重脑外伤;8.危及生命的良性脑瘤;9.血液病;10.重度精神病;11.消化道出血;12.心力衰竭;13.呼吸衰竭;14.严重的意外创伤;15.脑血管意外康复期;16.慢性全身衰竭;17.长期留置导尿管的重度尿路梗阻性疾病;18.慢性阻塞性肺病急性发作;19.糖尿病;20.哮喘;21.肺气肿。
救助标准
:救助对象一个治疗期内基本医疗费个人负担金额1万元以下的给予救助1000元/人次,特殊人员1500元/人次;个人负担金额1万元至3万元的给予救助2000元/人次,特殊人员3000元/人次;个人负担金额3万元以上的给予救助3000元/人次,特殊人员4500元/人次。救助对象一个治疗期内每人一次性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元,特殊人员不超过4500元,每人每年累计最高救助限额为10000元,特殊人员为15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