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网5月24日讯(记者 郑文强通讯员吴春萍)省高院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全省法院建立健全执行告知制度,统一使用执行告知书。
今后法院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等强制措施后,应及时填制《案件执行情况告知书》,向申请执行人告知情况。 案件委托执行后,委托法院应当在接受委托执行后的3个工作日内,填制《案件委托执行情况告知书》,向申请执行人送达。案件被提级执行和指定执行的,原执行法院应当在办理案件移送手续后的3个工作日内,填制《案件提级(指定)执行情况告知书》,送达申请执行人。(来源:海口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