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昨天(23日)举行的南京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上,南京市规划局局长周岚作关于《南京市重要近现代建筑保护条例(草案)》的说明,将南京五类建筑列入近现代建筑保护名单,并指出:“一批名人居所和历史事件发生地,如慰安所、汉奸居所、办公场所等,是南京市一些重要事件的见证地,其建筑本身并非优秀,但因具有历史价值也需要进行保护。 ”
条例取名“重要”二字有讲究
周岚说,在条例名称确定上,考虑在保护的近现代建筑中,有些建筑仅是代表一定时期的建筑风格,不是优秀近现代建筑。另有一批如慰安所、汉奸居所等,是重要事件的见证地,也需要保护。因此,在立法取名时,采用“重要”这一中性词修饰近现代建筑,比采用“优秀”修饰近现代建筑更为恰当,涵盖的范围更广。
迄今为止,南京已发现逾40处侵华日军慰安所遗址。南京大学历史系副研究员韩文宁评价说:“从历史角度看,不管是慰安所,还是汉奸居所,都有保护价值,至少可做反面教材。”
五类建筑列入保护名单
昨天提请审议的草案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列入重要的近现代建筑保护名单:反映南京地域政治、经济、历史文化特点的;建筑类型、工程技术和施工工艺等具有特色和研究价值的;著名建筑师的代表作品;著名人物的故居;其他具有近现代历史文化意义的。”“本条例所称的重要近现代建筑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自1840年以后建成的,具有历史、文化、科学、艺术价值,存在50年以上的建筑物、构筑物。”(赵守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