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成都5月24日电近日,四川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3名青年男子敲诈勒索一名52岁同性恋者的案件,3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到一年。
去年5月起,唐世铁、尹华兰、唐家友认识聂根(化名)后,先后在聂根家中、办公室分别与其发生了同性性行为。 后三人均以要告发聂根与自己发生同性行为为由,单独或合伙对聂根进行敲诈勒索共计2.66万元。其中,三人合伙敲诈勒索现金6000元平分。案发后,公安机关从唐世铁处追回现金2000元。尹华兰还于2005年11月的一天在聂根的办公室盗走其单位的一台价值4666元的摄像机。
法院认为,3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将要揭发他人隐私相威胁,单独或合伙勒索他人现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在共同敲诈勒索中,三被告人均以相同手段积极实施,均起重要作用,系共同主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