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新泰市青年鑫听说母亲被飞车贼夺走项链,便驾车追上两名抢夺者,撞翻他们驾驶的摩托车,造成抢夺者一死一伤。近日,经新泰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防卫过当为由,判决鑫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免予刑事处罚。 案件
去年7月18日下午4时左右,鑫的母亲郭清华戴着金项链骑摩托车上街时,被齐成利和高桂海盯上。两人驾驶摩托车尾随其后,趁郭不备,将其脖子上的金项链扯断抢走。郭清华正准备拨打110报警,突然发现儿子鑫开车路过。她马上招呼儿子赶快追赶。鑫发现了齐成利和高桂海驾驶的摩托车,加大油门追赶。赶上摩托车后,为防止两人逃跑,鑫猛打方向盘,将摩托车撞翻,导致齐成利当场死亡,高桂海受轻伤。说法
公安机关认为,鑫以高速行驶的轿车撞击他人驾驶的摩托车,造成一死一伤,其行为已涉嫌故意杀人罪。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新泰市检察院认为,鑫的行为属防卫过当,理由是:刑法虽然赋予了公民在特定情形下进行无限度防卫的权利,但无限度防卫权只有在公民人身安全受到暴力犯罪严重威胁的情况下才可以行使,对以侵财为目的的抢夺犯罪,公民无权进行无限度防卫。鑫的行为属防卫过当,涉嫌故意伤害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应当依法减轻或免除处罚。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公诉意见。据《检察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