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案件的执行让我们看到了法律的尊严和公正。兴庆区法院法官们的行为,真正维护了我们的合法权益。”中国银行宁夏分行银川市东城支行的工作人员,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动情地说道。
去年6月3日,兴庆区法院受理了东城支行关于被告苏某、彭某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并于同年11月27日对此案作出判决,但被告彭某(苏某担保人)拒不履行判决书所列判决条款。 今年4月,该行展开稽核大检查,再次清收不良贷款。经了解得知,被告人彭某目前在经营一家涮羊肉餐饮店,该行于5月9日向兴庆区法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
令东城支行工作人员没想到的是,10日下午,兴庆区法院执行庭执行法官何清利就把电话打到了该行,要求该行来人就执行案件进行磋商。当银行催收信贷人员见到何清利时,他已经将相关执行法律文书准备完毕,并带领另一名执行法官直奔餐厅寻找被告。被告人彭某拒绝在执行通知书上签字,执行法官对其行为提出了严厉警告和反驳,彭某最终在执行送达书上签了字。
第二天上午,执行法官带领银行催收人员冒着大雨赶到银川市工商管理部门,查调彭某的房产权属。当天下午,法院就对彭某名下的房产进行了有效的法律冻结。
记者从兴庆区法院了解到,截至今年4月份,该院历年中止的执行积案达2108件。为此,全院对案件严格归类,并开展了“集中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对现有3000余件执行积案的清理工作已全面展开。对有条件执行的案件,将拿出执行措施,力争执结,不留后遗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