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裴晓兰通讯员相淑朝)“我错了,当时我一激动就把证据撕了。”前天,丰台法院在审理一起离婚案件时,被告王女士当庭将男方出示的一份证据撕毁。法官当场对其进行训诫,并对其处以1000元的罚款。
前天,房先生诉王女士离婚案在丰台法院右安门法庭开庭审理。房先生出示了一份证明王女士婚姻生活有过错的书面证据。法官依程序向王女士出示,并要求她进行质证,哪知道王女士看到这份证据后,竟然在法庭上把证据撕了个粉碎。王女士毁坏证据的行为严重妨碍了审理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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