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实习生郭莹通讯员赵海莉)一名大型国有企业的采购部主任王勇先后20多次收受客户贿赂款200余万元,光其家中存放的现金就达16万元人民币,2万元港币。
近日房山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决定判处王勇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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