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来源:新 闻潼关工商局设卡乱收费
去年以来,陕西省潼关县工商局多次在连霍高速潼关收费站处,强行对入境的货车进行拦截,大肆罚款,数额一般都在万元以上,而且不出具凭证。河南省巩义市一车主张建勋,因在过潼关时被工商人员非法罚款2.7万元后,不堪重负,最终服毒自尽。 潼关县工商局副局长熊榜奇、经检大队队长支忠民已被停职,接受调查、等候处理。(详见本报5月23日A17版、今日A14版)直评警惕执法经济的腐败“联合”
早在1994年,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的通知》就已明确规定:除公安、交通、林业三部门外,“其他任何部门、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拦截车辆进行检查、罚款、收费”,而2004年5月1日起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更是要求:“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法执行紧急公务除外。”可见,潼关工商、公安部门根本就没有资格和权力上公路对货车进行查处。
该工商局之所以这样做,除了“执法经济”巨大的利益诱惑及权力监督的不到位之外,与当地事实上存在的“靠山吃山”“雁过拔毛”式的执法经济格局有关。你看,一个在明处以商品不合格为名“狮子大张口”地乱罚款,一个在暗处尽力“配合”乃至不惜武装拦截,这个地方怎不成为河南商户胆战心惊的“鬼门关”!
潼关高速公路上发生的事情告诉我们,腐败的执法经济,不仅可以引发执法部门之间的矛盾,而且也可以是狼狈为奸。对此,有关部门不能不高度警惕、严厉惩治。
摘编自《大河报》5月23日 文/张贵峰求 是用制度保证老百姓不当冤大头
很显然,乱罚款罚出了“鬼门关”绝非潼关一地。张建勋案因媒体曝光之后,这起个案相信会得到较公开和公平的处理。但那些还在忍气吞声的“冤大头”们呢?我们仍需从制度层面获得解决之道。
执法经济的危害其实并不需要借助一名公民的死方可表达、传播,而后引起高层重视。执法者其实和我们一样清楚地懂得,执法必须与利益相分离,沾染了自我利益的执法绝无公正可言。然而“执罚”仍在继续,超收奖励、罚没款分成、按比例返还等一些土政策,无一不刺激着执法经济的蓬勃发展。乱罚款和乱收费成为各级政府预算外收入的重要来源。
人大会上的“预算外收入”云蒸雾隐,行使国家权力的代表们在这样的“秘密财政”面前无从监督。预算、统计信息的公开与透明,是遏制执法经济的首要任务。当然,透明的目的还是为了预算外收入的细化,以推进人大对“执罚”的实质监督。
可接近的司法制度,则是遏制“执罚”的关键。“执罚”也许并不可怕,怕的是当事人对“执罚”不服却根本不考虑寻求司法的救济。张建勋到死也没有寻求司法的救济。
减少“冤大头”就得保障“冤大头”们有能够得到救济的管道。这管道,不仅要通畅,还得有效。减少“冤大头”还得加强对“执罚”的管理。相比起“纠风办”,难道监察机关、检察机关不更应该介入吗?
摘编自《羊城晚报》5月24日 文/王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