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通讯员富心振 记者毛懿报道
本报在4月12日报道了无辜女婴玲玲被硫酸烧伤的不幸遭遇。昨天下午,南汇区法院一审判决,确认玲玲的合理损失共计29.8万余元;司机朱某赔偿11.9万余元,店主周女士赔偿17.8万余元,两人对赔偿款互负连带赔偿责任,上海某硫酸厂对周女士应赔偿之款承担20%连带赔偿责任。
去年9月23日下午,在南汇区书院镇,一辆轿车冲上人行道,撞飞了摆在蓄电池修理部门前的十几个硫酸桶,怀抱5个月大的女儿的林女士躲避不及,重重摔倒在地,孩子从她手中飞了出去,被高浓度的硫酸烧伤。为此,林女士起诉轿车司机朱某、蓄电池修理部店主周女士、上海某硫酸厂和就诊的南汇区中心医院等要求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