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镇江市妇联权益部接待了多起未婚先孕的上访案,各种原由令人深思。
2004年,李小姐经人介绍认识了朱先生,虽朱先生的年龄与李小姐有一定差距,但因其经济实力好,出手大方,李母及其家人对二人的交往没有提出反对意见。 不久,李小姐与朱先生同居,李母也听之任之。结果,李小姐怀孕了,而朱先生却不知所踪。据李母事后所查,原来朱先生已是有妇之夫。
2006年初,刘小姐在网上认识了有妇之夫张先生,并与之搞起了网恋,没多久,刘小姐从山东来到镇江与张先生同居。不久,刘小姐对张先生说,自己怀孕了。张先生不理不睬,不负责地逃之夭夭。无奈下,刘小姐只好去找张先生的夫人孔女士,告之自己怀了其夫张某的孩子,要求孔女士予以赔偿,支付其医药费和营养费。孔女士不予理睬。
对此,镇江市妇联权益部负责人表示,这些未婚先孕的案例的共同之处就在于,女方对男方根本不了解,被对方的花言巧语和出手大方所引诱,首先看中的是对方的钱财,并心存幻想,以为男人有钱就一定会对自己负责,结果落得人财两空。
镇江市妇联提醒广大女青年,选择对象一定要慎重,尽可能的了解对方的家庭、工作等情况,切记不能“钱”字当头。特别是在没有办理合法手续前,千万不能以身相许,否则,未婚先孕不但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取证也十分困难,其苦果只能自己尝。
通讯员 魏苏珍 周广甲 本报记者 岳宇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