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福州市2005年经济适用房竣工面积仅占全市商品房总竣工面积的5.9%,而按照国家规定,这个数字必须是10%。这个结果是省人大常委会在今年4月19日至25日进行的执法检查中得出的。
很显然,参加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许多委员对这个数据是不满意的。 他们建议,控制高档住房比例,多建中低价位房。
昨天上午,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组长朱亚衍在会上做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他在报告中建议,各级政府要确保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用地,切实降低开发建设成本,建设单位的利润要控制在3%以内。
由于最近一段时间房价涨幅较大,住房支出占消费支出的比例大增,这个会议受到业界的极大关注。
榕经适房比例远低于国家要求
朱亚衍说,这次执法检查发现,目前全省商品住宅供应呈现高档化趋势,高中档商业地产项目偏多,普通商品住房比例较低;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开发量小。福州市2005年经济适用房竣工面积仅占全市商品房总竣工面积的5.9%,离国家规定的标准10%还很远。
他在会上还提到,全省“十五”期间经济适用房竣工面积仅占同期商品房竣工面积的4.5%,其中泉州市“十五”期间没有建设经济适用房,泉州、三明、莆田、南平、龙岩、宁德等六个设区市尚未建立廉租住房制度。
土地审批不严批后监管不到位
朱亚衍在报告中还指出,目前我省土地审批不够严格,个别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年限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高年限。同时,土地批后监管不够到位,有的市“招拍挂”后满两年尚未开发建设的存量土地面积较大;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滞纳情况较严重,有的市虽然作了清理,但2003年至2005年,欠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仍占应纳数额的30%左右。
他还说,近期土地出让价格涨幅较大,今年一季度沿海各市土地“招拍挂”平均交易交割价格都有较大增长。
开发商擅改用地性质变相售房
执法检查中还发现,全省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以下违法行为:在房地产项目开发过程中擅自改变用地性质,随意提高容积率,增加建筑密度,缩小建筑间距,降低绿化率等。另外,管理部门重视审批而批后跟踪监管还不够到位;“城中村”、城乡接合部的规划管理仍然是整个规划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公共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相对滞后。
另外,目前各地房地产中介机构都不同程度存在“一间房、一个人、一部电话”的无证经营行为。有关部门对房地产广告的管理工作也不到位。执法检查组在不同城市随机抽查了21份房地产预售广告,其中12份违规,包括未标注预售许可证号,使用“绝无仅有”“最”“唯一”“第一”等绝对化和不规范的广告用语。有些开发商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变相销售。有关部门对此类行为监管还不够有力,部分地方房地产管理力度不足。
从供地开始控制高档住房比例
一段时间以来,住房价格增幅较大,住房支出占消费支出的比例增大等问题,成了各方面关注的突出问题。
朱亚衍在昨日上午的报告中建议,各级政府要确保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达到房地产开发用地总量的10%以上,并做好经济适用房供地的储备工作,要充分发挥城市规划和土地供应的调控和引导作用,从土地供应开始,控制高档住房供应比例;新建房地产项目要以中小套型、中低价位的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为主,明确开工、竣工面积和占住房建设总量的比例,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同时,要依法严格落实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招投标制度,严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控制套型面积和销售对象,切实降低开发建设成本,建设单位利润要按国家要求控制在3%以内;在开展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情况调查工作的基础上,建立保障对象档案,尽快启动廉租房制度。
报告还建议,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引导,落实相关政策措施,适时调整土地供应节奏、区位结构和供应时间,防止土地投放量骤减、骤增,避免房价波动过大。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建大量低档房控制房价
昨天下午,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对朱亚衍做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进行了分组审议。
有委员在会上说,不管政府在房地产方面做了多少工作,其最终目的应该只有一个,就是要让老百姓有房住。目前房价居高不下,政府应该采取相应的措施,不要让百姓“七拼八凑买房,买后倾家荡产”。
委员举例说,江西省南昌市在中心地段建了不少低档住房,我们省是不是也可以借鉴这种做法。不能让房地产商赚得腰包鼓鼓的,而老百姓却买不起房。
有委员说,俗话说,“饿死胆小的,撑死胆大的”,房屋商品化造就了不少房地产千万富翁。现在就有不少开发商的胆子够大——做不要本钱的生意。反正房子好卖得很,银行愿意贷款,建筑商也愿意先垫钱,开发商两手空空也可以开发房地产。
那么,房价该怎么控制呢?与会委员说,陈云在上海打击“投机商”时使用了“物质对物质”的方法,控制房价也可以采用这种方法,就是要通过盖大量的低档住房控制房价。
委员们强调,政府的职能要强化,建设廉租房、低档房,控制房价,这是政府的责任,而不是给老百姓的恩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