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8岁的小丽(化名)在学校擦玻璃时摔伤,告上法庭向学校索赔。近日,经厦门市集美区法院杏林法庭调解,曾营小学一次性赔偿小丽4万元。
据了解,去年4月22日下午,曾营小学学生小丽站在椅子上擦洗教室窗户玻璃,不慎摔下导致右前臂骨折,住院治疗后鉴定为十级伤残。
因与学校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今年3月,小丽将学校告上法院,要求学校赔偿各种费用4.7万余元。
集美区法院认为,学校对学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小丽是在参加校方劳动中受伤,学校应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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