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栏山酒厂被指侵犯“甑流”商标,遭索赔500万
本报讯(记者陈俊杰)“1、2、3、4、5、6……”昨日上午,六桶白酒被摆在了北京二中院的法台上,它们是即将审理案件的证据。因涉嫌擅自使用“甑流”商标,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牛栏山酒厂被汇成酒业技术开发公司告上二中院,被索500万元赔偿。
据北京汇成酒业技术开发公司称,早在1994年就注册了“甑流”商标,并用于自己生产的酒类产品。北京牛栏山酒厂销售的白酒将“甑流”商标相同及近似的文字,用于白酒产品上,称为“牛栏山甑流酒”。汇成酒业认为牛栏山酒厂的行为已侵犯了“甑流”商标专用权。
为了证明牛栏山侵权,汇成酒业向法院提交了6桶5升装白酒,它们被法官拎上法庭,依次摆在法台上。
牛栏山酒厂代理人在法庭上辩解,甑流酒一般是指没有经过勾兑的原浆酒,是行业内高度白酒的通用名称,汇成无权禁止他人使用。而且牛栏山白酒产品的正式商标是“牛栏山”不是“甑流”,“甑流”只起到了描述商品和介绍工艺原料的作用。
代理人还陈述,牛栏山和二锅头的知名度都远远高于“甑流”,他们根本不需要用“甑流”来提高自己的知名度,使用“甑流”反而有助于提高汇成酒业的知名度。
而对于汇成提供的白酒,牛栏山代理人认为无法证明这些酒的真实性。
法院昨日未宣判此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