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据新华社电北京一处高档商品房住宅小区未经“钓鱼台”商标注册人的许可,擅自在多处广告上突出使用了“西钓鱼台”四个字,对其商品房开发项目进行广告宣传,被工商局认定为侵犯了“钓鱼台”注册商标的商标专用权,并处以罚款9万元的行政处罚。 开发商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第一中院日前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开发商要求撤销行政处罚的诉讼请求。
据介绍,北京市御水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海淀区西钓鱼台村开发了一处高档商品住宅小区,取名为西钓鱼台嘉园,并进行大规模的广告宣传。
2005年7月,钓鱼台宾馆管理局向工商部门举报御水苑公司在其开发的商品房项目上,突出使用了“西钓鱼台”作为商标,并宣传其商品房为“国宾住宅”误导消费者,侵犯其注册的“钓鱼台”商标专用权,请求依法制止侵权行为。工商部门经调查认为,御水苑公司的行为侵犯了钓鱼台宾馆管理局对“钓鱼台”注册商标的商标专用权,遂对御水苑公司作出罚款9万元的处罚。御水苑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被告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