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渭南讯(记者 郝建国)国家早已明令禁止收取的“电费保证金”,华县电力局却一直向用户收取。5月18日,渭南市工商局向该局送达《听证通知书》,称其行为构成“滥收费”,拟对其处5万元罚款。
企业用电先缴“押金”
据调查,华县电力局以“用电保证金”、“电费押金”、“预交电费”等名义,用打白条、未经税务监制的收款收据,向企业用户收取了几百元到一万元不等的费用。
“砖厂刚开业的时候,电力局工作人员要我们缴1万元押金,我们怕他们停电,就只好去缴这笔钱。”华县瓜坡镇一砖厂老板说。
记者在华县下庙、大朋、瓜坡等镇调查时发现,很多砖瓦厂、石料厂、面粉厂,华县电力局都向其收取过“保证金(或押金)”。从1989年5月到2006年2月,各个时段都有收费。
办理此案的渭南市工商局经济检查支队干部安普选说:“华县电力局向企业用户收取的押金,只要企业一直办下去,这笔钱就不能要回来。实际上,收取押金是电力企业无偿占用用电企业的资金,加重了用电企业的负担,属国家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
换收费“票据”是换汤不换药
2006年3月,渭南市工商局接到部分用电户举报后开始调查华县电力局违规收取用户“押金”的问题。工商局介入调查后,华县电力局工作人员到用户那里,要回“押金(保证金)”收据,把票据改换成“预交电费”。
一位砖厂负责人说:“虽然收费项目改了,但‘预交电费’实际上还是押金。我们专门询问过电力局的人,他们说这笔钱不能动,只有你不办企业了,才能退给你钱。”
“我们已经收集到多份证据,证明华县电力局近期向用户更换收费票据的事实,这种行为实际上是换汤不换药,客观上还是加重了企业的负担,违反了国家有关规定。目前,我们已经向该局送达了《听证通知书》,拟对其处5万元罚款,他们有权利申辩或申请举行听证会。”安普选说。
局长指挥人抢走相机
昨日上午,记者就此事采访华县电力局局长李晓明时,李晓明边摇手边大声说:“我们是国有企业,我拿什么钱给工商局缴罚款,我无可奉告!”
其间,李晓明办公室进来5名男子。就在记者举起相机准备拍照时,李晓明一声令下:“拿掉他的相机!”4名男子立即扑过来,拧住记者的胳膊,抢走了相机。记者当即报警。华县公安局民警赶到现场,对方才退还相机。
李晓明说,刚才那5名男子系华县电力局领导班子成员和供电所负责人。
早在1999年,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审计署、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已经明令取消“电费、电度表保证金”收费项目。同年,省政府办公厅还专门发文(陕政办发199974号),要求全省有关部门在1999年11月6日起取消该项收费。文件还指出:对顶风违纪的一经发现,将其非法所得退还缴费单位和个人。同时,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和领导人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