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昨日,被控参加成都最大涉黑组织的陈方清在法庭受审。检察机关指控,陈方清参加以王勇(已被判处死刑)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为该组织收取“保护费”,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另外,他还被控犯有故意伤害罪。
检察机关指控,1998年8月,王勇组织成立了四川天鑫经济贸易有限公司,从事黑社会性质犯罪活动。陈方清加入后,非法控制双桥子成渝客运市场,收取“保护费”上交公司,并从组织中领取工资及奖金。1998年6月下旬,成都市交管部门对成渝两地客运汽车实行滚动式发班模式。这一举动,影响到了天鑫公司的既得利益。同年9月,王勇同赵小平(另处)、邓克强(已判)、袁玉川(已判)商量,决定报复成渝高速直达客运专委会的主任周某。同年10月12日晚上8点左右,杨明秋(已判)、张绍忠(已判)和陈方清等人带着尖刀,到本市一小区某火锅店内,用刀猛刺周某11刀,后经鉴定为重伤,并造成了严重的后遗症。案发后,陈方清一直在逃,直到去年10月被警方抓获。
庭审中,陈方清称,他不知道这个公司是个黑社会性质组织。“我只是在这里打工,想挣点生活费,混口饭吃。”他的辩护人为他作了无罪辩护。
“你的领导、老大都指认你是成员之一。”公诉人当庭出示了许多证人证言,称陈方清是“打手”身份,用暴力威胁,收取“保护费”,不可能不知道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另外,他杀伤周某,构成故意伤害罪。
程兴斌 本报记者 杜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