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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发展公益事业,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公益事业的发展与壮大,不仅有助于缩小贫富差距,而且有助于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弘扬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构建和谐的人际关系。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公益事业有了更广阔的舞台,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如何更好地发挥公益事业的作用,成为一个现实而紧迫的课题。
近日,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举办了以“发展公益事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主题的博爱论坛。本报特摘登部分发言,希望能给读者提供有益的借鉴。
新农村需要红十字会
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 伍绍祖
红十字会是国际人道主义组织,在维护人的尊严,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改善最易受损害群体的境况,促进人类和平进步事业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受到各国人民的普遍赞誉。当前,党中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在这个时候,中国红十字会主办该论坛,请有关专家来研究探讨公益事业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发挥的作用,具有十分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近年来,中国红十字会不断加大农村工作力度,做了大量工作。事实证明,农村需要红十字会,红十字会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支重要力量,在农村中是大有可为的。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最繁重、最艰巨的任务在农村,农村各项社会事业发展落后,文化教育、医疗卫生条件差的问题相当突出,这是由目前我国农业劳动生产率低、农村生产力落后、大多数人口居住在农村的现实情况所决定的。中央反复强调,没有农民的小康就没有全国人民的小康,没有农村的现代化就没有国家的现代化。我们必须从我们党坚持执政为民、更好地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不断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高度,深刻认识进一步解决好“三农”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红十字会以发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促进人类和平进步事业为宗旨,以动员人道力量改善最易受损害群体境况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事实证明,农村需要红十字会,红十字会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支重要力量,在农村中是大有可为的。
大力发展公益事业、发展红十字事业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要求。在我国改革与发展正处在关键时期,党中央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战略目标的提出,给我国公益事业的发展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也提供了新的机遇、新的舞台。
发挥第三次分配的作用
全国政协常委、北京大学教授 萧灼基副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和生活水平都有很大提高。但是,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各阶层居民收入差距正在扩大,我国已出现了积累大量财富的富裕阶层,也存在着大量绝对贫困的人口,按照世界银行的标准,人均每天低于1美元的为赤贫人口,则我国大约有2亿人。因此,在分配问题上,更加关注公平,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迫切需要。更加关注公平,必须对社会财富进行合理分配。
首先,初次分配必须实行合理的原则。初次分配是创造财富的产业部门的分配,必须坚持效率优先的原则,但也有一个公平的问题。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是对农民的补偿,也是更加关注公平的要求。
其次,二次分配必须真正起到调节收入的作用。我国通过税收调节收入分配,近年有所进展,但不够有力。为此要严格税收征管,依法开征遗产税和赠予,扩大对豪宅、名车、休闲、餐饮等特殊消费税。在财政支出的分配上,一要增加“三农”支出。二要加大财政用于教育的支出。三要提高公共医疗投入。
第三,充分发挥第三次分配的作用。三次分配是通过自愿赠予的方式来达到调节收入的作用。在一些发达国家,三次分配数量巨大,有的国家占到GDP的8%—10%,是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方式,在稳定社会中起着重要作用。我国第三次分配数量不多,公益团体资金紧缺,不能有效发挥这些团体在调节收入中的作用。
为此,一是要发展经济,增加社会财富的总量,为第三次分配提供物质条件;二是要按照有关规定,保护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积累社会财富;三是要动员拥有一定社会财富的人通过自愿方式向社会公益团体、教育团体捐赠,形成这些社会团体的基金,帮助需要救助的人群;四是捐赠形式要规范,基金使用合理,要实行严格监督和审计;五是要形成助人为乐,捐赠光荣的社会风气,严防有些机构和个人,假借捐赠名义,弄虚作假,损害公众利益的行为;六是实行政策优惠,首先是税收优惠,对捐赠者加以鼓励。通过第三次分配缩小收入差距,稳定社会经济秩序,我们的经验不多。我们要借鉴一些经济发达国家的经验,把第三次分配搞得更好。
建设和平繁荣的和谐世界
中国红十字会会长 彭珮云
建设一个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是世界各国人民的共同愿望,也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当前,我国人民正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团结奋斗,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努力构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和谐社会。中国红十字会以发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促进人类和平进步事业为宗旨,以动员人道力量改善最易受损害群体的境况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应该在构建和谐世界、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今年世界红十字日的主题是“志愿服务,普遍救助”。从我国的实际出发,为了响应国家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对农民的医疗救助制度的号召,中国红十字会在“五八”世界红十字日期间,在全国范围开展以“关爱农民,关注健康”为主题的“红十字博爱周”活动,呼吁全社会关爱农民,关注健康,为解决农民看病难问题和提高农民健康水平奉献一份爱心和力量。
我相信,通过全国各级红十字会的共同努力,有社会各界人士的积极参与,我们一定能和广大群众为帮助贫困农民解决就医问题,为建设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更大的贡献。
做好政府在人道领域的助手
中国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党组书记 江亦曼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建设社会主义小康社会的必要条件和必由之路。中国红十字会作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政府在人道领域的工作助手,在新农村建设的伟大进程中能够发挥重要作用。我会重视在农村开展工作,在救灾赈济、扶贫济困、普及卫生救护防病知识、参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对农民进行医疗救助等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在营造团结互助、平等友爱、融洽和谐的人际环境,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维护农村稳定的大局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了给农村特殊困难群体送去社会的关爱,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开展了以农村重大疾病救治和预防、改善农村医疗条件、培训农村医护人员为主要内容的“红十字天使计划”,启动了救治白血病儿童的“红十字小天使计划”,设立了为西部贫困地区援建博爱卫生院的“京华天使基金”。各省红十字会结合本地实际开展了以关爱农民为主的“救心”、“复明”、“母婴健康”等项目,对农村因病致贫的家庭实施救助,为越来越多的农村特困患者带来了生的希望。实践证明,农村需要红十字会,农民需要红十字会,红十字会在农村开展的工作为保护农民的生命与健康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中国红十字会根据新农村建设的具体要求,明确了新时期开展农村红十字工作的方法和思路,部署了红十字会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医疗救助制度的试点工作,把参与新农合制度建设和农民大病医疗救助工作作为拓展农村红十字会工作的切入点,积极推进新时期农村红十字会工作的开展。为了更好地加大农村工作的力度,中国红十字会决定今年的“五八”世界红十字日期间,在全国开展以“关爱农民,关注健康”为主题的“红十字博爱周”活动。今天的博爱论坛是“红十字博爱周”系列活动之一,将有数位知名专家就“公益事业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表专题演讲,为公益组织如何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作用出谋划策。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新农村建设这一重大历史任务的提出,不仅给公益组织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也对公益组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随着社会利益主体和价值观念的日趋多元化,社会管理应该适应这些变化,应该更加重视和发挥公益组织的作用。作为一个有着百年历史的人道主义组织,中国红十字会深深认识到新农村建设既需要实际行动,更需要先进的理论作指导。我们愿意与其他公益组织和专家学者们一起,共同研究和探讨公益组织如何在新农村建设的伟大进程中发挥作用这样一个现实而迫切的问题,以期指导中国红十字会投身新农村建设的伟大实践。
红十字会助力“新农合”
中央党校科社部社会学教授 向春玲
山东省青岛即墨市和济宁市红十字会在政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设中,通过帮助特困农民加入“新农合”制度、积极参加大病医疗救助活动,使政府“新农合”制度向特困大病农民延伸,对提高农村“新农合”制度的参合率和提高参合农民治大病的信心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同时,红十字会通过“新农合”募捐和及时有效的救助活动,扩大了红十字会在农村的影响,树立了良好的公益形象。红十字会的参与成为“新农合”制度的重要补充。
山东省即墨市和济宁市红十字会在农村医疗救助方面的探索活动,带来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的多重创新,对于其他地区在“新农合”制度建设上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为社会公益团体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开拓了一个新的发展空间。
一、组织结构的创新。“新农合”制度的主导是政府。但是,由于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政府为“新农合”提供的医疗救助资金有限,又不能有效吸引和配置社会资源。红十字会加入“新农合”制度建设后,建立了社会资源流入医疗救助基金的渠道,缓解农村医疗救助资金的不足,形成了政府与社会团体组织之间平等合作的伙伴关系。
二、资源配置方式的创新。红十字会进入“新农合”制度建设,使原来单一的由各级政府配置资源的方式被打破,一种新的行政资源和社会资源合理配置资源的体制和机制正在形成。即墨市红十字会3年来向社会募捐了3920万元的大病医疗救助基金,弥补了政府投入的不足,提高了对参合农民大病救助的救助水平,也为特困农民带来了心理上的安慰和社会支持。
三、制度和工作机制的创新。在“新农合”制度结构中,主要是针对自愿参合的全体农村居民,由民政部门实行的医疗救助主要是针对农村常规性需要救助的五保户、低保户和贫困户,而且政策性极强,缺乏灵活性。红十字会农村医疗救助基金制度的建立及灵活的救助方式正是弥补了“新农合”制度结构中对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农民医疗救助的不足,从而使“新农合”的大病医疗救助制度既考虑到救助工作的相对固定性,同时兼顾随时性(特殊情况随时救助)和应急性(重大事故、重大疫情应急救助)。
佛教与公益事业的发展
湖北省政协委员、江西九江庐山铁佛寺住持 释妙乐
“十一五”规划中,党和政府把“三农”问题摆在优先发展位置,减轻农民负担,缩小农村与城市之间的差别,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铺平道路。作为佛教界人士,我们要尽佛教之力凝聚力量,发挥广大佛教群众的智慧和力量,解决农村生活中所存在的问题。
为帮助农民抓好农业生产,连续十年替农民解除困难,支出100多万元;遇到天气变化、收成受损、青黄不接的时节,购买几百万斤大米贴补附近各市各县的农民。为改善农民的生活问题,帮助村民盖了171间厕所;出资修建了两条五公里长的大公路,14条村级公路,目前还准备进一步规划环城循环公路,力争做到“户户门前通大道”,进一步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基础设施完备了,进一步着手村庄的绿化、美化、亮化工作,2005年在村路两侧栽种1400多棵樟树,在每户村舍前统一修建花圃,带领农民创办实体,给农民一些实惠,以点带面,逐步转变了旧习,引导他们科学发展,促进良性循环。
佛教与公益有很深的渊源,我们将继续探索在新农村建设中的路子,更好地为新农村建设贡献佛家弟子的一份心意。
企业公民的社会责任
完美(中国)有限公司董事长 古润金
我国企业在走过创业期进入相对成熟期之后,已有能力、有义务来履行它的社会责任。但目前大多数中国企业在认识上对企业的社会责任较为模糊,视为企业之外的事情,只看到企业社会责任给企业所造成社会成本的负担,而没有看到企业社会责任给企业提供的发展机会。
企业成为“企业公民”有两方面的责任:首先,企业作为社会资源的重要来源,必须为其投资负责;对社会责任的承担必须被纳入到企业发展的战略之中,以确保提供足够的资源投入。其次,必须为其投资的结果负责,应该为自身的各项慈善行为、社会公益行为制定明确的、整体的、系统性的策略,并负责任地进行连续的实施,提升这些慈善行为和公益行为的社会效益。
企业在提高效率、增强竞争力并为股东和投资者谋求最大利益之外,积极履行应有的社会责任,对建设一个和谐社会是必不可少的力量。而在一个和谐社会中,企业也更容易生存和发展,也更具有市场竞争力。同时在经济的全球化下,尽早建立起能适应经济全球化的中国企业社会责任体系,也可以有效地帮助企业分享世界市场的份额。
财富就是责任,公益就是事业。饮水思源的理念非常重要。“取之于社会,用之于社会”,希望所有具有爱心的企业共同为我国的公益事业贡献力量。
关爱农村最困苦的群体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社会问题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于建嵘
今天的中国农村有6432万贫困人口,其中有2365万还没有解决温饱处于绝对贫困。他们年收入在683元以下,过着食不饱肚,衣不保暖的生活;他们中85%分布在生产条件恶劣的中西部;他们中那些老、弱、病、孤和其它遭灾难的人群更是困苦得难以形容。
我想强调的是,对于中国农村那些因年老、疾病、灾难失去自我发展能力的人群来说,平等发展的权利已并不是最重要的了,如何给他们实实在在的救济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并把这种救济变成贫困者的权利和富有者的义务和执政者的责任则是最为重要的。
救济,是贫困者的权利,是富有者的义务,是执政者的责任。
在今天的中国,20%的最贫困人口收入份额只有4.7%,而20%最富裕人口收入份额则高达50%,这是摆在执政者面前的严峻现实,这也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2000年各国元首和政府首脑聚集于联合国纽约总部签署的《联合国千年宣言》声称:他们将不遗余力地帮助我们10亿多男女老少同胞摆脱目前凄苦可怜和毫无尊严的极端贫穷状况。
今天我们在这里讨论“中国公益事业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这个话题,就说明我们对权利、义务和责任有基本共同的理解。那么,给那些还处于饥饿中的农民实实在在的帮助能否成为我们的共同行动呢?毫无疑问,这完全是可能的。我们不仅可以通过努力把救济贫困者作为法定的权利和义务,也可以发起“温饱工程”的社会公益行动,通过对现有社会资源进行整合来解救贫困者的苦难。在我看来,这正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因为,如果我们不能解决农村贫困者的温饱,就是有再整齐的村舍,也不能说我们建成了社会主义新农村。
把少儿医疗互助金做好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副教授 袁瑞军
由红十字会牵头,教育、卫生共同参与的少儿住院互助金制度首创于上海,目前在全国越来越多的省、市逐步推广。少儿住院互助金属于互助共济的性质,与农村合作医疗、城市各类人群的互助共济组织的性质相同,它与国家强制参加的社会保险以及企业提供的商业保险,共同构成社会保障体系的不同组成部分。
依供给和消费中个人贡献所占比重不同,个人需求可分为私人物品、公共物品和准公共物品。少儿住院互助金兼具私人物品与准公共物品性质。当个人出险时,它成为由私人缴费、物超所值的私人物品;当个人不出险时,它成为所有付费者均可非竞争消费的俱乐部型准公共物品。理论上讲,国家、非营利组织、企业三者都可成为私人物品和准公共物品的供给者,其中,非营利组织具有相对国家与企业明显的优势。国家通过强制性方式、可以较低成本提供面向所有人的最基本的社会保障需求;企业基于利润最大化动机,通过自愿参加方式,追求提供高利润回报的保险产品;而在基本需求与高端需求之间广阔的中端市场,则是非营利组织大显身手的领域。
西方国家社会保障体制的发展经验也证明了非营利组织在公民互助保障中的重要作用。一方面,在法律体系上,它们明确将互助合作组织定位为非营利法人,如日本的互助组合;另一方面,对此类组织给予政策上的优惠。
社会保障体制的改革与创新有必要从国家和社会两方面构建。就国家而言:一是制定竞争导向的、分阶段实施的新型公共物品供给机制的发展战略,使公共物品的供给从垄断到有限竞争再到自由竞争,逐步实现从国家主导模式向国家—社会合作模式的过渡;二是出台相关配套的法律与政策,通过优惠培育和促进准公共物品供给,健全监管制度规范市场。
就非营利组织而言:一是要坚持非营利组织的本质属性,恪守非分配和专业主义等原则,以保持自身的竞争优势;二是明确互助金的互益而非公益定位,强化消费者的参与动力,扩大保险的覆盖率;三是坚持自愿参与原则,尊重消费者的选择自由,增进社会信任;四是构建有效的、低成本监督体制,切实防范资金风险,以确保事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关注农村留守儿童问题
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副教授 张克云
目前我国约有1.2亿农民工,其在义务教育年龄段的留守子女约有2000多万而且这个数字逐年增长。对于正处于成长关键期的留守儿童,家庭不完整造成的教育和感情缺失,使他们在学业、生活、情感、品德等方面都受到了影响。事实上,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不只关系到农民工的切身利益和权益,如果不加以重视,整个社会都会为农村下一代教育的缺失付出代价。
政府发挥作用,为留守儿童创造更多健康成长的空间。开发城市公立学校的潜力,让留守儿童享受平等的受教育机会。目前在不少城市,学校生源已经开始出现不足,教育资源有闲置现象,而农村教育资源匮乏,可以吸收农民工子女在城市学校就读。进一步从政策上逐步改善城市学校向农民工子女收取高额借读费的状况,使农民工子女能上得起学。
积极发挥非政府组织的作用,开展综合扶助留守儿童的项目。在社区建立一些生产和生活互助小组,有针对性地帮助留守儿童家庭解决一些看病、上学、安全等方面的困难,以减轻监护人的劳动负担。资助和扶持贫困母亲接受文化教育、健康教育和心理教育,从整体上提高她们的文化素质,更好地承担对留守子女的抚养和教育责任。争取电信部门对农民工通话采取一定优惠,使留守儿童与外出打工父母经常进行情感交流。
充分重视和发挥学校和社区的作用。收留守儿童的学校要建立留守儿童档案,班主任保持与家长或监护人的密切联系,及时了解班级里学生的家庭情况变化。留守儿童人数较多的社区,可让城市儿童和留守儿童交流,增进友谊。社会名人和专家要定期与留守学生进行交流,让他们接触先进文化,开阔眼界。公益团体和社区可以开展一些替代性的活动,组织有爱心的人士替代留守儿童的父母的角色,让留守儿童在社区中也能找到心理支持和归属感。
新农村建设为解决留守儿童问题提供了一个非常好的契机,但留守儿童现象会存在相当长的时期。如何在保证农民增加收入、生活富裕的同时,把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解决好,是新农村建设面临的一个挑战,需要我们继续探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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