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余杭区法院干警的手里都有一本“廉政勤政保证金”的交纳手册。你不要小看这本小手册,它不仅反映了里面“积蓄”保证金的多少,更是一个人勤政廉洁的真实写照。从2003年8月起,该区法院实行了“廉政勤政保证金”制度,从院长到行政工勤人员每年都要交纳1000元到500元的保证金,以此对自己承诺“做一名勤政廉洁的好干警”。
据了解,“廉政勤政保证金”制度,在全省法院系统属首创。该制度对违反省高级法院“六条禁令”和其他党纪政纪规定者,视情节轻重,按比例分别给予扣罚保证金,并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进的资格直至纪律处分或辞退。该保证金每年交纳,不得提前支取,直到退休、调离单位满两年以上才能支取。
目前,交纳“廉政勤政保证金”已被法院系统所认可,并被省高院和兄弟法院采纳和推广。
(余杭报道组范建荣见习记者王力 杭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