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5月24日讯(记者 纪燕玲实习生唐海英)今天上午,一宗购房合同案牵动“南方明珠”100多名购房户的神经,法庭上座无虚席。开发商以一名购房者隐瞒非银行员工身份购房为由,起诉要求确定已签订近1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 购房者认为没有隐瞒自己的身份。
海南荣德实业开发有限公司诉称,2002年12月11日,荣德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海南省分行签订《合作开发“南方明珠”经济适用房协议书》,约定该项目中900套住宅为建行认购指标,以经济适用房价格出售给甲方职工;建行放弃认购指标的房屋,由荣德公司对外以市场价销售。
荣德公司诉称,2004年8月,在省建行与建行购房员工签定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张先生混在建行购房员工之中,以建行员工身份,按照购房优惠价,签定了买卖合同。
荣德公司认为,张先生不是建行员工,无资格以建行员工身份与公司签订合同。
张先生辩称,双方所签订的是商品房买卖合同,而且是在双方协商和自愿基础上签订的,应受法律保护。荣德公司是在了解他身份的前提下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类似这样情况的购房者有140多户,分三天签订购房合同,荣德公司称不知情不符合事实。
张先生说,殴先生不是预购人,也没有与荣德公司签订买卖合同,不存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不存在转让未竣工商品房的关系。
此案29日将继续开庭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