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晚报》报道北京大兴某足疗保健店女老板李兰草,在遭遇不法侵害后杀死对方,但她没有及时向警方言明遭凌辱的情节,从而使法医无法鉴定,也不能证明她的行为是正当防卫。近日,她被市一中院判处无期徒刑。
去年11月,自称“老大”的郑某来到李兰草店内,以保护人身份对李吹嘘:“今后有人敢欺负你,尽管说话。 ”过了一段时间,郑某醉酒后来到李兰草店内,见有人收卫生费,便暂时离开,等收费员离开后,郑某又返回店内,让李兰草为其洗头和按摩头部,其间,他不断对李兰草骂骂咧咧。洗头后,郑某一会儿要求李为其全身按摩,一会儿又提出让李帮助找“小姐”,被李兰草拒绝后,郑说“那就是你了。”
遭到拒绝后,郑某扬言找人砸店,并用手多次抓扯李的胸部、裤腰及下身,李兰草胸部及隐私部位被抓得疼痛难忍,在此情况下,她用双手抓起为按摩而铺垫在郑某颈部至胸部的毛巾,顺势勒住郑某的颈部,同时为躲避郑某的抓扯,索性蹲下身猛勒郑某颈部二三分钟。案发后,李兰草报警并对路经其店门口的房主讲:“我杀人了,那人欺负我,我已经报警。”
然而,李兰草在案发当天及其后的几天,对警方陈述案发原因时,仅仅说出来人如何对其辱骂的情节,而对郑某抓扯其胸部及下身的行为,却不好意思说出口,以致丧失了对其身体进行伤情鉴定的时机,导致没有证据能够证明李兰草的人身受到过不法侵害。
在作最后陈述时,李兰草语出惊人:“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我请求判我死刑,这样就可以用我的器官补偿被害人家属。”
市一中院认为,因缺乏证据,无法认定李兰草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考虑其有自首情节,故依法从轻判处李兰草无期徒刑。
法官忠告说,隐私部位受到侵害不能羞于启齿,否则因小失大,使本应属于正当防卫的情节无法认定,因而也就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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