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5月24日专电(胡军华徐寿松)国务院在最新出台的六条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中,明确要求各地加快城镇廉租房制度建设,有步骤地解决低收入困难家庭的住房困难。
而来自基层的信息和相关部门的统计数据均表明,目前多数地方廉租房建设“欠债”很多,普遍存在廉租房源稀缺、申请“门槛”过高、覆盖面窄、建设资金缺乏等老大难问题。 业内人士呼吁,要落实楼市调控“国六条”对低收入人群的深度关切,的确是到了地方政府以切实行动来“破题”廉租房建设的时候了。
廉租房申请“门槛”高,供需缺口巨大
目前,国内各地在廉租房对象的确定上基本根据三个指标来进行遴选:户口,家庭月收入,人均居住面积。上海、北京、广州等地明确规定只有具有当地城镇户口的居民才能申请廉租房,上海还规定家庭成员中必须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5年以上,其他成员户口迁入此住处须满1年以上,家庭人数为两人或者两人以上,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等。
在家庭月收入“门槛”方面,各地一般规定申请家庭月收入应在当地民政部门确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下。在上海,申请人应该是接受民政部门连续救助6个月以上,在北京,连续享受当地城市低保待遇一年以上的家庭才能申请廉租房保障。
在人均居住面积方面,北京与上海、广州稍有不同,规定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7.5平方米(含)的家庭具有申请廉租房保障资格,上海和广州的标准都为7平方米,广州还规定申请人应该是无住房及租住私房的家庭,即“无房户”。
业内专家认为,上述指标规定可能过于严苛,不仅将一大部分家庭月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上但是无力购房、租房有困难的城市居民,即所谓“夹心层”,排斥出廉租房保障范围,也将为数不少的当地低保户挡在廉租房“门槛”之外。专家指出,“城市经济在发展,商品房价在飞涨,基于多年前公共财力的廉租制也应该与时俱进,适当放宽标准,让廉租‘阳光’撒向更多需要帮助的低收入人群。”
相关统计显示,截至今年4月,上海市享受到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总数为19321户,而根据民政部最新发布的今年4月份全国低保统计数字,上海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数为201727户,计363378人,目前享受廉租房保障的低保家庭只占上海总低保户数的9.6%。建设部发布的全国廉租房建设数据也反映,到2005年末,全国被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的最低收入家庭有32.9万户,而今年1月,全国领取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有1007.5万户,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的家庭只占总低保户数的3.3%左右。
可见,目前的廉租房建设不仅未能承担起全社会住房保障的重任,在保证绝大多数低保户的住房需求方面也存在很大差距,廉租房供需缺口十分巨大。频道精选
“无米之炊”难为继,廉租房需要公共财政“帮一把”
造成廉租房巨大供需缺口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廉租房建设的资金匮乏。
《广州市解决城镇双特困户住房实施方案》规定,廉租房建设所需资金的获得大致有以下五种渠道: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按规定提取的城市廉租住房补充资金;市和区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廉租住房租金收入;社会捐赠的资金;其他渠道筹集用于廉租保障的资金。北京等地廉租房建设资金的渠道与广州基本相同。
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提取60%的风险准备金,以2004年为例,当年广州市实现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5561万元,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3337万元,去掉其他开支,能够安排用于城市廉租住房建设的资金仅有1503.52万元。可见,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能够提供的廉租房建设资金可谓杯水车薪。
事实上,由于廉租房租金一般较低,政府拨款和公积金增值收益仍是廉租房建设的主要资金来源。在地方政府的财政投入方面,根据建设部3月份公布的数据,截至2005年底,广东全省用于廉租房建设的财政投入为54101万元,与广东省当年的政府支出相比,所占比例微小。据报道,北京市财政在2003年广渠门北里廉租房建设工程中曾投入专项资金2.57亿元,建成的廉租房1号楼包括2、3号商住楼只有约8万平方米,由于住房数目有限,搬进廉租房的只有300多户,基本上都是持有《革命烈士证明书》、《革命伤残军人证》等6类证件的家庭,一般低保户与廉租房“无缘”。虽然各地方政府在廉租房制度建设中逐渐转为以货币配租为主、实物配租为辅,但是政府的财政投入对于需求巨大的廉租房来说,仍然力有不逮。
廉租房建设亟待走出纸上“规划”
一位业内人士说,中央对廉租房制度建设已要求多年,眼下房地产市场最新调控政策“国六条”再次对廉租房建设提出要求,要使政策从纸面规划落到实处,当务之急是敦促地方政府的公共财政必须向廉租房建设有一个比较大的倾斜,“还清旧账、不欠新账”。
随着公积金增值收益的增加,只要各级政府切实长期坚持加大对廉租房资金投入,再辅以拓宽其他资金来源,放低廉租房申请“门槛”不仅必须而且可能,廉租房制度建设虽然任重而道远,但“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的目标并非遥不可及。譬如,上海公积金增值收益2004年为8.42亿元,2005年增加到10.06亿元,增长25%以上。从2001年起,上海廉租对象人均居住面积的认定标准已调整两次,从5平方米扩大到了7平方米。眼下,上海计划到2008年底,着手解决人均居住面积在8平方米以下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争取到2010年,低收入家庭的人均居住面积达到小康居住标准,保障对象占全市城镇家庭户数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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